《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821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若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并不得损害、擅自移植或者砍伐。若有违反,也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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