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电梯安全新规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各种住宅、写字楼等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必须配备的电梯使用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如:电梯年久失修怎么办?维修的费用从哪里来?电梯的安全责任谁来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谁负责?等等。这些问题随着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在2013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后,都有了明确的答案。该《意见》明确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了电梯“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即白纸黑字首度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除首次明确了包括质监、城乡建设、公安、房产等14个部门对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管责任外,还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等经费”。
再次,《意见》明确了“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电梯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等所需经费,可申请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房产部门应会同财政、质监部门,尽快建立紧急情况下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快速通道,简化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及“电梯的专业救援处置经费,由市财政先预拨,然后由责任方补交。”和“电梯安全监管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保障。”
对于电梯发生事故时谁来救援的问题,该《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主体,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需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台电梯都要有责任人,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并组织救援。电梯维保单位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救援工具,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处置。为此,合肥市还将组建专业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纳入合肥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并且还将在未来“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搭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一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以保障对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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