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通过新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2077
本站来自安徽经济报的消息: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今后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支持太阳能发电余量上网。
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给出了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针对当前气候资源开发率和利用效率不高,《条例》强化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并对我省不同地形地貌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指出,沿江沿湖、江淮丘陵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开发。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季节性干旱地区应当充分利用云水资源,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设施,拦蓄雨雪水。
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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