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简讯—《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1757
来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40号公告的消息,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针对性,现已于近期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出,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实施后,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得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不得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以及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该《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范从业者的执业行为,如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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