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发布
发布日期:2014-12-23 浏览次数:2291
本站来自市建委的消息,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高造价咨询合同的科学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05年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05-002)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示范文本,已经以建标〔2014〕261号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印发给我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均可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各地应认真做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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